发布日期: 2024-04-01 17:43:31信息来源:工业互联网处
鲁工信工联〔2024〕6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工业互联网赋能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 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省级财政支持政策采取资金奖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5G基站建设和本年度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等给予支持。
(一)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主要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工业资源集聚共享、工业数据集成利用、工业生产与服务优化创新的重要载体,代表着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最高水平。
(二)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主要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通过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转型,引领带动